公告內容 | ※不得編列「資料蒐集費」(定義為執行計畫所需購置之參考圖書)。
一、依據:依「國立臺北大學師生共學社群補助要點」(如附件1)執行。
二、申請對象: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向教學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提出申請,成員至少由3位以上本校學生組成,得邀請校外師生加入。
三、補助金額:
(一)每一社群最高補助業務費新台幣2萬元。
(二)獲補助之社群,經費將分2期撥付,申請通過後撥付50%,俟召集人依指定時程繳交期中報告,本中心再視期中報告撰寫品質及經費執行情形,決定是否核撥第2期經費。
四、申請方式:
(一)由召集人填具「國立臺北大學師生共學社群申請表暨規劃書」(如附件2),將電子檔於申請期限前mail至本中心承辦人信箱:peichi@gm.ntpu.edu.tw
(二)申請件敬請以「申請110年師生共學社群-XXX系OOO老師」為標題。
(三)申請件寄出後三日內若未收到回覆,敬請與本中心承辦人呂助理聯繫(分機66130)。
五、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0年3月24日(三)17:00止,以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主,逾時以逾期申請論。
六、執行期程:自公告核定日起至11月30日(二)止。
七、審查原則
(一)本中心得依申請件數、經費狀況、社群主題、計畫書內容等審核是否補助及補助額度。
(二)符合本校發展重點之社群主題,得優先補助,例如:大學社會責任實踐(USR)、跨領域課程學習等。
八、執行注意事項:
(一)每一社群於計畫執行期限內,應至少進行5次以上之聚會活動,每次活動後應詳實填寫紀錄(含活動照片)(活動紀錄表如附件3)。
(二)受補助之社群須參與本中心舉辦之成果發表會。
(三)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,如涉他人智慧財產權者,獲補助教師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執行成果,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,本校享有使用權。
(四)若需進行校外學習活動者,召集人應依規定辦理保險。
(五)補助經費需於執行期限前執行完畢,未使用完畢之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。
(六)其餘執行事項請見補助要點,期中報告(附件4)及成果報告(附件5)如附檔,相關表單亦可至本中心網頁表單下載專區下載。
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案承辦人呂助理(分機6613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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